
1118萬限高令背后:李宏毅從“蕭瑟”到“經濟困局”的11年浮沉
【前言】1118萬元的限高令,像一顆深水炸彈在娛樂圈炸開。當紅男星李宏毅,這個曾在《少年歌行》里揮劍斬妖的“蕭瑟”,此刻正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——未成年時期的經紀合同糾紛,11年后反噬成巨額債務,法院限高令、粉絲擔憂、待播劇存疑……這場涉及1118萬元的“經濟困局”,究竟藏著多少鮮為人知的隱情?
“蕭瑟”的商業版圖:從《變形計》到《少年歌行》的逆襲之路李宏毅的星途起點,要回溯到2014年的《變形計》。彼時的他,只是個16歲的叛逆少年,因“砸琴事件”被推上輿論風口。但誰也沒想到,這個被貼上“問題少年”標簽的男孩,會在3年后以演員身份逆襲。2017年,他在《惡魔少爺別吻我》中飾演韓七錄,收獲首批“劇粉”;2022年,《少年歌行》里的蕭瑟讓他徹底出圈——飄逸白發、慵懶眼神、臺詞“我以天下為局,邀你共赴一程”,讓無數觀眾直呼“蕭瑟本瑟”。
但鮮為人知的是,李宏毅的商業版圖早在未成年時期就埋下隱患。2014年,其監護人與芒果娛樂簽署經紀合約時,他尚未成年。根據企查查APP顯示,該合同糾紛案源于“監護人代簽條款”的爭議——當年合約中約定的分成比例、解約條件等條款,在李宏毅成年后是否具備法律效力,成為雙方爭議焦點。
1118萬限高令:未成年合約的“成年債”2025年12月25日,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向李宏毅簽發限制消費令,涉案金額高達1118萬元,申請人為湖南芒果娛樂有限公司。案件詳情顯示,這起糾紛源于2014年的經紀合同。法院認定李宏毅需履行判決款項,但因其“經濟能力不足”,故采取限高措施——不得乘坐飛機頭等艙、不得入住星級酒店、不得購買不動產……這些限制,對于一個正處事業上升期的演員而言,無疑是致命打擊。
粉絲的擔憂隨之而來:《烽影燃梅香》《十萬狂花》《朝陽公主》等三部待播劇是否會受牽連?據業內人士分析,限高令本身不影響已簽約項目的執行,但若債務問題持續發酵,可能影響后續合作方的信心。
工作室回應:經濟能力不足,非違法犯罪面對輿論風暴,@李宏毅STUDIO 迅速發布聲明:“限制高消費措施僅因經濟能力不足,無法立即履行全部判決款項。此事件不屬于違法犯罪行為,也不屬于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,不會影響李宏毅與任何合作方的合作。”隨后,李宏毅本人也在社交平臺回應:“是尚未處理完畢的事項,正與相關方積極推進解決。”
但聲明中的“經濟能力不足”引發新一輪討論。有粉絲翻出李宏毅近年來的商業版圖:除影視作品外,他還涉足潮牌、直播、綜藝等領域,其名下關聯企業涉及文化傳媒、電子商務等多個領域。然而,開云企查查數據顯示,李宏毅直接持股的4家企業中,3家處于存續狀態,但注冊資本均未超過500萬元,且未披露具體營收情況。
行業觀察:未成年藝人合約的“成年痛點”李宏毅事件,撕開了娛樂圈未成年藝人合約的隱秘一角。據法律界人士透露,我國《民法典》規定,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,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。但實踐中,未成年藝人簽約時往往由監護人代簽,成年后若對合約條款存疑,需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。
對比同類案件,2016年某頂流藝人曾因未成年時期合約糾紛,被索賠超2000萬元,最終通過協商和解;2021年某女團成員因合約糾紛被限高,后通過分期付款方式解決。李宏毅的案例,再次印證了“成年債”的普遍性——當未成年時期的合約條款在成年后顯現不公,藝人往往面臨“要么賠錢,要么被限高”的兩難選擇。
粉絲視角:從“哥哥加油”到“理性吃瓜”在粉絲群體中,反應呈現兩極分化。一部分粉絲堅信“哥哥不會塌房”,在超話發起“守護李宏毅”話題,呼吁“給藝人時間解決問題”;另一部分粉絲則保持理性,翻出李宏毅過往采訪中的“清醒發言”——2023年他曾表示:“演員要對自己簽的每個字負責。”這種態度,讓部分粉絲認為“成年后的李宏毅應承擔相應責任”。
更值得關注的是,粉絲對“限高令”的實際影響存在認知差異。有粉絲誤以為“限高=老賴”,但法律專家指出,限高令是法院對“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”者的懲罰措施,而李宏毅的情況屬于“暫時無能力履行”,二者有本質區別。
{jz:field.toptypename/}結語:一場“經濟困局”的啟示錄1118萬元的限高令,既不是李宏毅的“終點”,也非娛樂圈的“個例”。它像一面鏡子,照見了未成年藝人合約的制度漏洞,也折射出行業對“成年債”的應對智慧。對于李宏毅而言,這場“經濟困局”或許會成為他演藝生涯的轉折點——如何平衡商業利益與法律風險,如何在“蕭瑟”的灑脫與現實的壓力間找到支點,將是未來最重要的課題。
而對于整個行業,這更像一次警鐘:當未成年藝人成為“搖錢樹”時,如何完善監護人代簽制度、建立合約動態調整機制、強化藝人法律意識,才是避免下一個“1118萬限高令”的關鍵。畢竟,在娛樂圈的江湖里,沒有永遠的“蕭瑟”,只有不斷破局的“少年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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